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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时 效 性】有效

【法规名称】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

【颁布部门】海关总署

【颁布日期】2001年12月29日

【实施日期】2002年01月01日

【正  文】

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

 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 20号《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》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,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。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、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,按2002年税率执行

 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二○○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